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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以轻宣辛散或甘凉滋润的药物为主组成,具有轻宣外燥或滋阴润燥等作用,用以治疗燥证的方剂,统称治燥剂。
燥证有外燥与内燥之分。外燥是感受秋令燥邪所致的病证,因秋令气候有偏寒、偏热之异,故感邪后所表现的证候又有凉燥、温燥之分。内燥是属于脏腑津亏液耗所致的病证,发病部位有上燥、中燥、下燥之分,累及脏腑有肺、胃、肾、大肠之别。一般而言,燥在上者,多责之于肺;燥在中者,多责之于胃;燥在下者,多责之于肾。在治疗上,外燥宜轻宣,内燥宜滋润,故本章方剂分为轻宣外燥和滋阴润燥两类。
治疗燥证,首先要分清外燥和内燥,外燥中又须分清是凉燥还是温燥。然而人体内外、脏腑之间相互联系,故临床上所见燥证亦多内外相兼,上下互见,治法亦须随证而施。如外感温燥,不仅有发热,头痛等表证,而且兼有咽干鼻燥、咳嗽少痰等上燥证,治疗时当以轻宣燥热与凉润肺金并用;而咽喉燥痛、干咳少痰或痰中带血等上燥证,每与肾阴不足,虚火上炎有关,治宜养阴润肺,金水并调。因此,必须根据具体病情,灵活运用。
燥邪最易化热,伤津耗气,故运用治燥剂,有时还须酌情配伍清热泻火或益气生津之品,但总以甘寒或咸寒者为宜。至于辛香耗津、苦寒化燥之品,均非燥证所宜。此外,甘凉滋润药物易于助湿滞气,脾虚便溏或素体湿盛者忌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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